為進一步完善學生資助工作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健康成長和成才,實現資助育人的目標,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和江西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學生必須為我校在校大學生,原則上臨時困難補助的額度為每人每次不超過 1000 元。符合下列情況的學生均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1.學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者;
2.學生直系親屬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變故,家庭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者;
3.學生家庭所在地受到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海嘯、干旱、洪澇等),家庭經濟來源受到很大的影響,學習、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費用難以得到保證。
二、申請發放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填寫《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臨時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內容后, 交所在輔導員審核。
2.系審核。輔導員對學生填寫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簽字,交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審核,根據學生的實際困難情況,核準發放臨時性困難補助的金額,一般為 500 元、800 元、1000 元三個標準,加蓋系公章后報資助中心;
3.學生(招生)工作處核準,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4.學校審批。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進行審批,同意并蓋公章。
5.發放。由學生(招生)工作處將審批表報計財處,計財處根據審定的發放標準為學生發放臨時困難補助。審批表一式三份,分別由申請人所在系、學生(招生)工作處、計財處各自留存。
三、補助分級和標準
1、一級事件:補助標準1000,一級事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生本人突患重病或者學生直系親屬突患重病(如惡性腫瘤、嚴重傷殘、死亡等);
(2)個人承擔醫療費5萬元以上的事件;
(3)學生家庭所在地受到嚴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海嘯、干旱、洪澇等),導致家庭無經濟來源。
2、二級事件:補助標準800,二級事件是個人承擔醫療費1萬以上至5萬元以下的事件。
3、三級事件:補助標準500,三級事件是個人承擔醫療費1萬以下的事件。
四、有關規定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享受學生臨時困難補助:
1.違反國家法律或校規校紀,受到處罰處分者;
2.有各種揮霍浪費、不合理使用補助行為者;
3.弄虛作假編造家庭經濟困難騙取補助的,學校有權追還已發放的補助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4.因學習態度不端正,一學年有課程不及格且補考未能通過者。
五、附則
本辦法即日起開始施行,本辦法由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臨時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
學生基本情況 | 姓名 | | 系 | | 輔導員 | |
出身 年月 | | 專業 | | 學號 | |
政治 面貌 | | 性別 | | 民族 | |
本人 手機 | | 身份 證號 | |
家庭住址 | 省(市) 縣(市、區) 鄉(鎮、路) 村 |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情 況 |
家庭類型 | □健全 □孤兒 □單親 □離異 □殘疾 □重病 □建檔立卡 □低保家庭 □烈士子女 □大額醫療費支出 □遭受自然災害(本欄可復選,在下欄加以說明) |
家庭成員情況 | 稱謂 | 姓名 | 年齡 | 婚姻 狀況 | 健康 狀況 | 就業 狀況 | 工作(學習)單位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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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總人口 人,全家年總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 |
家庭經濟情況描述或突發事件描述:(何時何地何人何事,附相關證明材料) |
本年度獲得何種獎勵或資助:(獲得時間、金額及資助方) |
輔導員意見(詳細說明學生情況) 簽字: 年 月 日 |
所在系意見 經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評議,同意資助 同學(學號: )臨時困難補助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學生(招生)工作處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學校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