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習努力、積極上進的同學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影響學業,根據江西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協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贛教助字[2010]1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貸款對象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在校??茖W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人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助學貸款相關政策:
(一)九江、上饒、景德鎮三地學生由農村信用社負責貸款,外省及其他地區學生由國家開發銀行負責貸款。
(二)貸款額度。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不超過16000元,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最新規定執行。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實行一次申請、分年發放。
(三)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茖W制加10年確定, 最長不超過14年。
(四)貸款利率及利息。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利息全部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五)還款時間及方式。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六)助學貸款實行“應貸盡貸”原則,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辦理。
三、助學貸款辦理程序
(一)首次貸款學生
1、進人學生在線服務系統(http://www.csls.cdb.com.cn),注冊用戶。
2、注冊成功后,登錄系統,在“貸款申請”中點擊“新增”,填寫申請信息。
3、提交申請信息后,可以導出貸款申請表,簽字確認,并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蓋章。
4、攜帶申請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到本縣(區)資助中心(或相關教育部門)辦理貸款申請并簽訂合同,領取貸款受理證明。
5、簽訂合同時可簽訂授權委托書,以備再次申請貸款時使用。
6、高校報到后,攜帶合同及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提請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老師將回執信息錄人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并領取貸款回執。
7、在規定期限內,將貸款回執郵寄回本縣(區)資助中心。
8、 簽訂合同3-5天后,登錄支付寶賬戶,修改密碼,激活賬戶。
(二)再次貸款學生
1、進人學生在線服務系統( http://www.csls.cdb.com.cn),登錄系統。如果不知道登錄名,可以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錄”,密碼默認為8位生日,如19901001。
2、在“貸款申請”中點擊“新增”,填寫申請信息。
3、提交申請信息后,可以導出貸款申請表,簽字確認。
4、攜帶申請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到本縣(區)資助中心(或相關教育部門)辦理貸款申請并簽訂合同,,領取貸款受理證明。
5.高校報到后,攜帶合同及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提請學校資助管理中心老師將回執信息錄人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系統,并領取貸款回執。
6、在規定期限內,將貸款回執郵寄回本縣(區)資助中心。
7、簽訂合同3-5天后,登錄支付寶賬戶,修改密碼,激活賬戶。
8、生成支付寶賬戶后,貸款的發放與回收均通過支付寶完成。無論今年的貸款是否審批通過,以前所有未結清的合同都將通過支付寶還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賬號。
注:以上辦理流程適用于在國家開發銀行辦理助學貸款的學生,九江、景德鎮、上饒三地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程序采用上面的4、5、6點執行,其他未盡事宜以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規定為準。
四、畢業確認、本息回收
1、 畢業確認。貸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辦理畢業確認手續。貸款學生須在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系統中進行畢業確認、明確還款計劃或按照其他經辦銀行的要求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學校方可為其辦理離校手續。繼續攻讀更高學歷的貸款學生, 也要進行畢業確認。
貸款學生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須及時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錄取通知書等), 經審核確認后,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的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
2、學生在校期間,出現休學、退學、開除、死亡、轉學、出國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時,所在系須及時通知學校學生資助中心,由學生資助中心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審核確認后,學校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 學生所借貸款的本息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還清。
五、貸款學生的責任與義務
1、貸款學生要如實填寫個人信息,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和完整,認真履行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畢業后按時還本付息,直接向銀行還款,承擔償還貸款的全部責任。
2、 貸款學生畢業前必須給經辦銀行及學校留下家庭及本人畢業后具體聯系方式。當出現聯系方式變更等情況時必須及時通知經辦銀行及學校。
3、 貸款學生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經辦銀行有權決定終止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未按規定用途申請或使用貸款;
(2)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
(3)中途退學、被開除、失蹤或者死亡;
(4)出國(境)留學或定居;
(5.其他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
4、 貸款學生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經辦銀行將作為逾期貸款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5、本辦法未說明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執行。
六、貸后管理與考核
1、學校計財科負責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到賬后的相應管理工作。
2、學校學生資助中心積極配合貸款經辦銀行,協調各系做好貸后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全校性國家助學貸款誠信教育活動。
3、各系需準確掌握本單位貸款學生情況,關注學生的學習、生活等動態信息;應及時將發生學籍變動的貸款學生信息上報至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加強本單位學生誠信教育和征信意識培養,積極配合貸款經辦銀行做好違約催收等貸后管理 工作。
4、 學生(招生)工作處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對各系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認真,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七、入學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新生在學工系統網站申請點擊迎新管理-綠色通道-申請生源地貸款-進入到生源地貸款申請頁面,填寫相關信息。
老生在學工系統申請點擊資助管理-助學貸款-申請生源地貸款-進入到生源地貸款申請頁面,填寫相關信息。
系(部)負責人登錄學工系統網站審核,學生(招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終審。
注: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學生貸款所欠學費直接到學校帳上,剩余金額留在個人支付寶內:
農村信用社貸款學生貸款到學生個人銀行卡上,學生需取出再到財務科交納。
八、附則
1、本辦法即日起開始實行。本辦法由學生(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