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立志成才、發奮學習,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營造積極向上、勇于創新的學習氛圍,發揮系部在學生培養、教育、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和主體地位,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設立優秀學生“學院”獎學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對象和條件
“學院”獎學金的評選對象為全日制在校在籍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以各系的綜合測評單位為單位評選,分別設為一等、二等 和三等三個獎學金等次。評選的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積極要求上進;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記錄;
3.學習勤奮,成績優良,學生綜合素質考評位列班級前50%;關于學生綜合素質考評對不同等級獎學金具體要求:一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 1%評選 ,二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 2%評選,三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 3%評選。學生若在校內外取得突出成績可破格申請,必須提供破格理由說明及佐證材料;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素質良好,體育成績達標;
5.積極參加學校、系(部)組織的校園文化等社會實踐活動,每學期至少參加一次公益志愿服務活動;
第三條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可參加獎學金評選
1.學年中單科成績在70分以下者不參評;
2.學年中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不參評;
3.畢業生在實習期間不參評。
第四條 獎學金的等級和標準.
“學院”獎學金用于獎勵全面發展的學生,以學生綜合素質考評及文化成績為依據,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三個等級,獎勵金額分別為人民幣800元、500元、300元。
第五條 評選時間和程序
(一)評選時間
“學院”獎學金的評定采取上一學年的辦法,評定時間為每年11月。
(二)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學院”獎學金申請表》;
2.班級考評小組在學生綜合素質考評結束后,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標準及條件進行獎學金初評,并打印初評結果在全班張榜公示三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輔導員核準簽字報所在系部;
1.系部審核并將獲獎名單在各系公示三天,學生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及時向系部反映,系部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并向學生反饋結果。
2.經系部公示無異議后,獲獎名單由系部核準簽字(蓋章)后,連同電子數據報校學生資助中心。
3.校學生資助中心匯總審核,對不符合評選條件者一律取消評選資格 ,審核后的“學院”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報校辦公會研究決定,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在全校公示五天。
第六條 獎學金發放
獎學金以學年為單位一次性發放。由各系造表后交校學生資助中心匯總,再由計財處統一發放到學生銀行卡中。
第七條 凡獲得“學院”獎學金的學生,由學校統一為獲獎優秀學生頒發榮譽證書。
第八條 獎學金的評定工作以系部為單位進行,由系部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
第九條 各系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出本系優秀學生“學院”獎學金評選細則,在一定范圍內征求學生意見,經系通過后報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備案。學生(招生)工作處、校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對各系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接受投訴。
第十條 凡隱瞞錯誤或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學金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學院”獎學金獲得者榮譽稱號,追回已發放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按校紀校規處理,并取消下一次評獎評優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即日起施行,由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解釋。
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 202 — 202 學年 )
基本情況 |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學時間 | |
專業 | | 學制 |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號 | | | | | | | | | | | | | | | | | | |
學習情況 | 成績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綜合考評排名: / (名次/總人數) |
在校參加活動情況 | 活動名稱 | 在校擔任職務情況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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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主要獲獎情況 | 日期 | 獎項名稱 | 頒獎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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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200字) | 申請人簽名(手簽): 年 月 日 |
推薦 理由 (100字) |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
系 意 見 | 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簽名(簽章): 年 月 日 |
學 校 意 見 | 經評審,并在校內公示 個工作日,無異議,現報請批準該同學獲得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獎學金。 (學校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