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通知》(財科教[2019]19號)、江西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贛教發(fā)〔2019〕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第一條 資助對象及標準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分為三個檔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第二條 申請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無鋪張浪費現(xiàn)象,已列入學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建檔對象。其中,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脫貧不穩(wěn)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家庭學生、孤兒學生以及殘疾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
第三條 名額分配
根據(jù)省資助中心分配給我校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按照各系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數(shù)比例及各系實際學生數(shù)等情況進行適當分配。
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時優(yōu)先考慮以下重點資助對象: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wěn)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fā)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jīng)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其他城鎮(zhèn)困難群眾家庭學生和其他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凡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照最高檔次給予相應資助。
第四條 評選程序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符合條件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
2.由輔導員在本班級公布學校相關文件,將本班具體做法和時間安排等進行通知;
3.以班級為單位組織民主評議小組,由輔導員任組長,主要學生干部、普通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當年申請了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能擔任評議小組成員),進行民主推薦,確定符合條件的推薦學生名單,并在班級公示三天;
4.各系根據(jù)申請學生在校表現(xiàn),經(jīng)過復核后,統(tǒng)一組織填寫《國家助學金推薦情況匯總表》和《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在各系公示五個工作日后,報校學生資助中心;
5.校學生資助中心根據(jù)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對各系上報的推薦材料統(tǒng)一審核,確定獲助學金名單后上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6.經(jīng)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的獲助學金名單在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
7.經(jīng)全校公示無異議后,獲助學金名單按要求報省資助中心審批。
第五條 評審組織
學校成立以分管資助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學生(招生)工作處負責人、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人、計劃財務科負責人、各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學生資助中心負責人為成員的獎助評審小組,負責全校國家助學金的審核工作。
第六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分春季、秋季分別發(fā)放至學生銀行卡上。
第八條 相關規(guī)定
1.各系要建立國家助學金評審檔案,并及時提交到校學生資助中心。
2.學生資助中心和相關各系要認真聽取學生意見,對公示后的合理意見要及時采納,對錯誤要及時糾正。
3.評選工作結束后,由輔導員將評定結果電話或書面告知受助學生家長,共同監(jiān)督國家助學金的合理使用。
4.獲助學生不得用助學金請客送禮或對某人進行答謝,如有違反,一經(jīng)查實,將全部收回助學金,并取消在校期間各類助學金的資格
5.輔導員對本班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學生)申請助學金、不受理、不推薦或對國家資助政策不宣傳、不到位等情況,學校經(jīng)查屬實,將作嚴肅處理。
6.在國家助學金評定、發(fā)放、使用過程中不準內定、不準暗示、不準平分、不準挪用,以及其他違反《江西省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條例(修訂)》行為。如違反,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即日起開始實施,由學生(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江西省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本人情況 | 姓 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學時間 | |
學 號 | | 年 級 | |
身份證號碼 | | 聯(lián)系電話 | |
學校: 學院(系): 專業(yè) : |
申請理由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推薦理由 | 推薦人(輔導員或班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
院系 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學校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