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因家庭突發變故等導致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規范貧困新生入學生活資助、貧困學生家庭實地走訪、貧困生“送溫暖”等學生資助工作,完善我校學生資助體系,體現學校對學生的人文關懷,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72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學校資助經費提取使用工作的通知》(贛教財字〔2020〕2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在助學金、學費減免和勤工助學等資助主渠道無法及時足額資助的情況下,對部分學習、生活中遇到突發臨時性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施行的一項補充資助措施。同時也包括在特定時間、條件下對特定人群予以的專項資助。
第三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是我校在籍全日制學生。
第四條 學生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和專項補助兩種形式。
第五條 學生困難補助的經費來源為上年度學校事業收入的5%,按照專款專用、合理資助、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學校學生資助項目的評定工作。學生(招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學生資助項目評定的組織和報送工作,各系及后勤資產管理處負責對應資助項目的具體任務執行,計劃財務處負責相關資助項目資金的及時發放。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補助標準
第七條 申請條件:
(一)學生因以下原因導致經濟困難,嚴重影響正常學習、生活的,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1、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意外傷殘(含意外死亡)等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2、學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遇嚴重自然災害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家庭經濟臨時困難者。
(二)學校對下列情況實行專項補助:
1、新生入學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普通全日制新生,即包括脫貧家庭(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邊緣易致貧戶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學校按人(一人多重貧困不重復補助)予以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生活補助或發放實物資助;
2、家庭走訪:對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學生人數1:1000 比例確定貧困生走訪對象,系學生人數不足1000的,確定1名學生作為貧困生走訪對象,對走訪的貧困學生對象予以家訪慰問專項補助;
3、端午、中秋等特殊傳統文化節日:學校對在校學生予以伙食補助或發放慰問物資;對春節留校困難學生慰問;
4、冬季送溫暖: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對缺衣少被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送溫暖”補助或慰問物資。
(三)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困難補助: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的;
2、在學校紀律處分期內的;
3、在校就讀時間超過學校學制年限規定(不含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時間)的;
4、在生活中鋪張浪費、抽煙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費水平的;
5、在申請補助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的;
6、主觀上學習不努力,在校表現極其惡劣等不適合困難補助情況的。
第八條 補助標準:
(一)臨時困難補助的標準:
1、學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含意外死亡)、遭受嚴重意外傷害(經鑒定傷殘三級以上)導致經濟困難的,補助額度最高為2000元/次;
2、學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遇嚴重自然災害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補助額度最高為1000元/次;
3、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突發其他意外情況導致經濟困難的,視困難程度予以補助500~800元/次。
原則上,上級有文件規定標準的學生困難補助金以上級規定執行;學生臨時困難補助按10元/生/學年預算給各系,各系根據本系學生困難實情進行補助,不浪用、不亂用、不結轉至次年。
(二)專項補助的標準:
1、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生活補助標準不超過500元/人,一次性
發放補助金或發放物資。
2、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家庭走訪慰問,憑購買的慰問物資發票、紅包(轉賬記錄)報銷,家訪慰問資助標準(慰問物資加紅包)不超過600元/生/次。
3、春節、端午、中秋等中國特殊傳統文化節日補助額度根據物價水平調整,一事一議,主要以年夜飯、月餅、粽子等實物形式或伙食補助體現。其中困難學生春節慰問紅包(慰問金)發放標準不超過500元/生/次。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冬季“送溫暖”補助慰問以棉被等實物發放,發放標準不超過300元/生/次。
原則上,學生專項補助依據上一年度學生發生情況上浮30%做預算,根據本年度發生實情做決算,若因特殊情況造成決算總金額超出預算部分,需向學校提交詳細報告另行增補。
第四章 補助流程
第九條 辦理流程:
(一)臨時困難補助的辦理流程:
1、學生填寫《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提交其他現有支撐材料,包括:(1)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可提供當地政府或官方媒體相關新聞報道及本人家庭實景照片;(2)學生本人或家庭核心成員罹患重大疾病的,可提供診斷書、醫療費用發票復印件等;(3)其他能夠支撐和說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學生應對填報資料和申請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做出誠信承諾。
2、學生所在班級的輔導員及所在系學生資助工作小組依次對申請學生的情況進行審核、審批并提出補助金額建議,系部向學生(招生)工作處上報《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匯總表》(見附件2)及學生個人申請相關材料;
3、由學生(招生)工作處、分管校領導審批通過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3天,公示信息不得出現學生身份證號、電話號碼、家庭地址等個人隱私;
4、公示無異議的,報計劃財務處發放資助金。對公示有異議的,可通過有效方式提交舉報材料,學生(招生)工作處在接到舉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舉報情況屬實的,應做出調整。
5、特殊情況的處理。(1)學生死亡或因病等情況無法親自提交申請的,輔導員在核實相關情況后,可代為辦理申請手續。(2)在辦理緊急救助等特殊情況時,學生(招生)工作處、分管領導審批后,可直接報計劃財務處發放補助金,同時進行公示。公示異議處理同前,如處理結果與發放情況不一致,涉及已發放的困難補助應予以追回。
(二)專項補助的辦理流程:
1、家庭經濟困難新生生活補助或物資:新生報到入學后,學生憑相關貧困證明材料領取生活補助或物資,物資采購按學校現有規定執行,學生(招生)工作處據實報銷。
2、貧困學生家訪慰問:各系根據貧困學生實情,向學生(招生)工作處、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報備后自行安排學生家訪活動,家訪結束后需提交家訪調查報告及慰問現場圖片等相關材料,慰問物資和紅包(慰問金)由學生(招生)工作處根據發放實情向計劃財務處統一報銷。學校家訪工作人員不超4人,行程費用據實按學校差旅費相關管理規定報銷。
3、春節、端午、中秋等中國特殊傳統文化節日補助慰問:年夜飯標準以國家規定的公職人員工作餐為準,提供餐飲發票和報道圖片等報賬;紅包(慰問金)以現金或轉賬形式發放;端午、中秋等傳統節日慰問以發放粽子、月餅實物或發放伙食補助形式,具體操辦由后勤資產管理中心按政府要求采購進行。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送溫暖”慰問補助,學校根據新生入學貧困學生實情上報受助學生數,由學校統一采購物資及報銷,學生本人簽字領取。
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中止、取消其困難補助資格,已發放困難補助的予以追回:
(一)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或受學校紀律處分的;
(二)在申請補助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的;
(三)在生活中鋪張浪費、抽煙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費水平的。
學生(招生)工作處和各系有權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獲得困難補助的學生的經濟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一條 校內相關經辦人員應嚴格執行審核流程,在審核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的,責令其改正;構成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
所在系: 班級輔導員姓名及電話:
姓名 | | 班級 | | 專業 | |
學號 | | 身份證號 | |
本人電話 | | 家長姓名及電話 | |
家庭地址 | |
學生銀行卡號 | | 申請補助金(元) | | 是否校內認定貧困生 | |
受獎助情況 | |
申請理由 |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輔導員意見: 輔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 系部意見: 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學生(招生)工作處意見: 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領導意見: (簽字或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附:學生困難補助申請書及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學生身份證和銀行卡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