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的公共財產和維修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特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管理
1.教學樓內班級固定教室的桌椅按學生實際人數配備,開學由輔導員到場與后勤與資產管理處接收,學年結束與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辦理交還手續。門、窗、玻璃、桌椅、電器等日常維修,由班級到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填寫維修單,或由值班人員抽查發現問題后填寫維修單,所在班級班干部認同簽字,報值班人員及時維修,其他公共場所的維修,由所管轄部門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并填寫維修單,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安排維修。
2.學生宿舍由入住學生對宿舍的家具設施進行檢查驗收,學生從入住之日起一個月(30天)內如發現室內家具、設施有質量或破損問題可到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要求免費維修。公共場所設施由物業公司組織維修。室內門窗、玻璃、水電、用具維修,由所在宿舍學生與宿舍管理人員聯系填寫維修報告單,并由宿舍管理人員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維修。
3.學年結束前使用固定教室的班級由輔導員對本班的財產進行檢查登記,把損壞的桌椅等用具集中堆放,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登記在冊后集中進行。
4.學年結束時各寢室到宿管中心登記需要維修的財產項目,宿管中心統計匯總后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
5.屋面漏水、墻面污漬等土建方面的維修,根據輕重緩急,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維修。
6.以上維修,小修在24小時內完成,大修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且由維修人員向有關部門反饋,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
二、維修費用承擔
公物損壞部分自然損壞和非自然損壞,自然損壞免費維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對人為損壞的財產按其損壞程度實行先交費后維修,特殊情況可先維修,但必須及時到財務處補繳費用。
(一) 免費項目
1.地板墻壁自然破損;
2.水管接口處漏水、水管破裂;
3.電表、水表故障或換新;
4.線路自然故障;
5.安全防護設施遭外力破壞;
6.其他非人為損壞。
(二)自費維修項目
1.玻璃破損;
2.室門、柜門、窗架斷裂或破損;
3.門扇損壞或丟失;
4.桌、椅、床、柜人為損壞、燒損或丟失;
5.下水道人為堵塞;
6.水龍頭斷臂;
7.插座、開關板斷裂;
8.保險絲(空氣開關負荷過大跳閘)斷開;
9.地板、墻壁人為污染或破壞;
10.床架(含護欄、蚊帳架)損壞、丟失;
11.人為損壞線路;
12.人為損壞門鎖;
13.安全防護公共設施遭學生人為破壞;
14.其他人為損壞需學生自費維修的項目;
15.教室由輔導員或班干部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組織維修,宿舍由物業公司組織維修;
16.人為損壞公物的具體賠償方法按后勤與資產管理處《學生人為損壞設施設備賠償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