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校課堂是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的主陣地,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主渠道。為進一步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樹立嚴謹的校風、教風、學風,營造良好的教學與學習氛圍,維護正常教學秩序,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課堂教學應體現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對順利完成課堂教學負有主要責任,要做到為人師表,教書育人,保持教師應有的尊嚴;學生是受教育者,應自覺服從教師的組織、管理和指導,尊敬教師,努力學習,主動配合教師完成課堂教學任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從事學歷制人才培養、非學歷制技能培訓的所有專任教師、校內外兼課教師和全體在校生。
第二章 教師課堂教學管理
第四條 教師必須嚴格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學工作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嚴于律己,精神飽滿,言行文明,為人師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
第五條 教師要不斷強化和堅守政治意識、責任意識、陣地意識和底線意識,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在課堂教學活動中,嚴禁教師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違背教書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論;嚴禁教師散布民族仇恨、民族和地域歧視以及宣傳邪教、傳播宗教;嚴禁教師散布封建迷信、色情淫穢內容;嚴禁教師散布危害社會和學校的穩定、發展和聲譽的流言蜚語;嚴禁教師為謀利進行推銷、推介。
第六條 所有課堂都有育人功能。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履行立德樹人、教書育人職責。教師要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影響和引領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師要充分發掘和運用各類課程中蘊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資源,使各類課程與思想政治理論課同向同行,形成協同效應,全面提升學生思想品德、人文素養、認知能力和家國情懷。
第七條 教師要做到教育教學公平公正,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不得出現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論、行為。
第八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要做到精神飽滿、衣冠整潔、儀表端正、言談得體,舉止文明,不在課堂上發牢騷、泄怨氣,不得把不良情緒傳導給學生,杜絕庸俗、不健康的內容進入課堂。
第九條 教師應按課表在規定時間、地點上課,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不得自行更改上課時間或地點。教師應提前5分鐘到達教室,以保證有充足時間做好課前準備工作。非教學需要,應在課前組織“手機入袋、統一保管”。課堂教學開始,師生起立相互問好;課堂教學結束,師生告別。
第十條 教師應按課程標準要求,備課充分,攜帶教案等教學資料,用足上課時間;課堂講授應簡練準確,重點突出,思路清晰,條理分明;課堂教學必須運用規范的語言、文字和普通話。
第十一條 教師使用多媒體設備教學,課前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熟練掌握設備操作。遇停電或多媒體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使用其他方式講課,不得停課或讓學生自習。
第十二條 教師在首次上課時,應以適當的方式作自我介紹,提供與學生的溝通方式,增進師生之間的了解;應簡要介紹本門課程的性質、概況、考核方式、過程考核占期末總評成績中的比例等;應對學生的學習提出明確要求,對課堂紀律做出明確的規定。
第十三條 教師應遵守課堂教學“十不準”,即:不準擅自停課、調課、換課,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短裙、吊帶裙等暴露或怪異服裝以及佩戴夸張飾品、紋身,不準酒后上課,不準在教學區域吸煙,不準隨意接打電話,不準做與授課無關的事或隨意離開教室,不準無準備、無教案上課,不準照本宣科,不準連續播放視頻超過15分鐘;未經批準,不準坐著上課。
第十四條 教師要加強課堂考勤,對請假學生要做好記錄,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對到課率低的班級或屢教不改的學生,要及時向教學單位及管理部門反映,并記錄好處理情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1次處理;對缺課超過三分之一者,取消相關課程考試資格。
第十五條 教師應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對學生違反課堂紀律的行為,教師應及時制止并給予適當的批評。批評教育時,注意方式方法及言語措辭,避免辱罵和體罰。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課后報學生所在教學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或相關處理。
第十六條 教師應做好課堂教學情況登記,將學生考勤、遵守課堂紀律、參與課堂互動、參加教學管理、穿著醫護工作服等行為舉止納入相關課程評價體系。
第十七條 教學過程中,如遇火災、地震等意外事件,教師應組織學生安全有序撤離。
第十八條 根據教學管理需要,教師應自覺接受和配合上級部門、學校和教學單位安排的聽課及其他教學檢查安排,參與或虛心接納同行聽課。教師有權禁止其他無關人員在上課期間隨意進入課堂。
第十九條 教師應重視教學效果、教學質量的信息反饋,對領導、同行以及學生給予的評價結果,要以積極的態度認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改進課堂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第三章 學生課堂紀律管理
第二十條 學生應提前5分鐘到達上課地點,不得遲到、早退、曠課。遲到者須經任課教師同意后方可進入教室。因故不能上課者,須事先按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積極主動配合教師考勤,不得謊報、瞞報出勤。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課堂上言行舉止應符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衣著應整潔得體,上實驗實訓課應符合著裝規定;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短裙、吊帶裙等暴露或怪異服裝。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教師,遵從教師的教學安排及管理;認真聽講,舉手提問,起立回答問題,認真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教學互動;課后認真總結和復習,按要求完成預習、作業、討論、測驗、實驗等學習任務。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非教學需要,實行“手機入袋、統一保管”,上課期間不得玩手機、接聽電話。不得隨意說話及討論與學習內容無關的話題、不得隨意打斷教師講課;不得隨意進出教室,不得在教學區打鬧、喧嘩或做其他有礙課堂教學秩序的事。上課期間不得睡覺,如身體有特殊情況,須經教師同意。教師未宣布下課,學生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如因特殊情況確需離開教室的,須經教師同意。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保持教室內清潔衛生,不得吸煙、隨地吐痰,不得亂丟垃圾、廢棄物,不得將食品帶入課堂;課前和課間休息時,學生要主動擦黑板,保持黑板清潔。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愛護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和教具,不得隨意挪動、私拆、損毀教室內設施或設備,不得在課桌椅及墻壁、黑板上亂涂亂畫,不得損壞公物。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學生自我管理、相互監督,主動提醒和糾正違反課堂紀律或言行舉止不文明等行為。學生干部要主動關心、管理課堂紀律,針對課堂紀律存在的問題,主動向教師、輔導員建言獻策。
第二十七條 學生如對教師課堂教學情況有意見或建議,要在課后直接與教師進行溝通;也可以實事求是地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或選派代表當面向教學單位和教務處、發展規劃與評估督導中心反映,以幫助教師改進教學。學生反映問題、意見和建議要注意文明禮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人身攻擊和語言攻擊。
第五章 課堂教學情況反饋
第三十二條 教務處、發展規劃與評估督導中心、二級教學單位等部門應設立并公開師生對課堂教學的意見反饋郵箱、電話等。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符合“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與教學違紀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將依據該辦法進行處理;違反師德有關要求的,將根據學校師德考核辦法,對當年年度考核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對職務(職稱)評審、評優獎勵實行一票否決。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違反本辦法,任課教師應當進行批評教育,符合“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有關條款的,將依據該辦法進行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