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證及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關于學生證的管理
(一)學生證的發放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體檢標準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取得學籍,教務處統一發放學生證。
(二)學生證的使用
1.學生證是我校學生在校內外的有效身份憑證。
2.學生證上的各項內容應由各班輔導員負責填寫。按規定可以享受假期火車票優惠的學生,應在學生證火車票優待憑證頁面,如實填寫家庭所在地及乘車區間。乘車區間應填寫南昌的火車站名(南昌、南昌西)至家庭所在地的最近、最方便的標準的火車站站名(標準的火車站名稱可從12306網絡訂票平臺查詢)。填寫后,不得擅自涂改。
3.學生證為學生寒、暑假通過火車票學生優惠卡購買學生優惠火車票的有效證件。
4.學生必須妥善保管學生證,不得損壞、涂改,不得轉借他人,對故意涂改、轉借他人者,要追究責任,并由本人承擔一切后果。
5.學生證在每學期初由各系統一審查注冊,未注冊的學生證無效。
6.學生畢業、退學或被開除,在離校前交回學生證。
(三)學生證的補發
學生證丟失、破損或因復學、留、降級需要補發學生證者按如下手續辦理:
1.因學生證丟失需要補辦者,由學生寫出補辦學生證申請并在申請表上附加本人照片,經班主任簽名并加蓋本系公章后,報教務處補辦。
2.學生證破損需要重新換發新學生證者,憑原學生證辦理換證手續,并交回原學生證。
3.留級、復學需要重新換發新學生證者,憑原學生證辦理手續,并交回原學生證。
4.辦證時間:每學期開學后第三周或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者,可于期間每周五下午辦理。
5.辦證部門:教務處。
二、關于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管理
(一)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辦理
每學年的5月、11月,各系在接到教務處辦理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通知后,收齊需辦理優惠卡的學生名單交教務處。教務處聯系教育部指定的辦證機構統一辦理。
(二)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使用
1.將火車票學生優惠卡貼在學生證內假期火車票頁面處,并妥善保管。粘貼后(無論正斜)嚴禁揭下,不得折疊或與磁性物體接觸,以免優惠卡失效。
2.火車票學生優惠卡僅供學生寒暑假回家探望父母時使用,因父母工作調動或家庭遷居需更改乘車區間的,須持當地戶籍證明辦理更改手續,其他情況一律不得更改。
3.火車票學生優惠卡每學年只允許購票四次,教務處每學年初辦理一次全學年的充卡手續,各系必須按規定時間組織有關學生辦理手續。
(三)火車票學生優惠卡的補辦
每年5月、11月為補辦優惠卡時間。如有遺失,盡早申請補辦,以免耽誤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