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生工作管理,規范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一)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1、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或實習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
2、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或實習而提出的請假。
3、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活動組織領導批準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或實習而提出的請假。
(二)學生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或實習,必須提前在學工平臺完成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三)學生因病不能按時上課、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或實習,需提交醫院證明(縣級及以上醫院就醫證明),并在學工平臺完成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
(四)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或到校與輔導員聯系,說明緣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五)周末或節假日回家往返車票時間與課程沖突的,以上課為首要,不予批假。
(六)周末晚點名原則上一律不批假,不參加晚點名按曠課2學時計算
(七)考試除病假、喪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八)實習期間除病假、喪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實習單位、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離崗。具體請假要求見《南昌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實習生請假制度》。
二、請假程序
1、學生在學工平臺提出請假申請,請假在一天以內的,由輔導員審批,報所在系部備案;
2、請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由輔導員簽署意見,報所在系部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批,報學生(招生)工作處備案;若是正常教學的,由輔導員簽署意見,所在系部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審批,報學生(招生)工作處備案。
3、請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的,由輔導員、所在系部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學生(招生)工作處審批。
4、請假在七天以上的,由輔導員、所在系部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學生(招生)工作處簽署意見,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學生(招生)工作處書面通知教務處。
5、所有學生需及時請銷假。
6、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三、補假手續
(一)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二)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院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學生請假期滿或提前返校后,需及時到輔導員處銷假,如不能按時返校、上課,須提前與輔導員聯系,說明續假理由,連同證明委托輔導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辦法與請假辦法相同。逾期請假不歸者,按每天曠課8學時計算。
五、其它
(一)學生在上課時間因特殊情況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均需向任課老師口頭請假,未經同意作曠課論處。
(二)無論任何情況,學生不能按時歸寢,必須經輔導員或系部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同意。
(三)節假日、休息日需離校不能歸寢者,必須經輔導員、系部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批準,報學生(招生)工作處備案。
(四)所有學生請假情況均由輔導員通知任課教師。
(五)報到注冊及考核期間,除有特殊理由和相應證明外,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應當按規定程序審批,送學生(招生)工作處、教務處備案。
(六)學生請假,須經審批同意方始有效。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缺課,或請假逾期未歸者,均作曠課論處,按每天曠課8學時計算。
(七)所有學生、輔導員、系部分管學工負責人、學生(招生)工作處等,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職責。
六、本辦法自2022年8月17日起實施。
七、本辦法由學生(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